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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区户外广告提升工程广告气模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21/10/11  浏览次数: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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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迎接第十七届省运会在我市召开,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新颁布实施的《江苏省广告条例》和《

  以“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为原则,以“减量、规范、提升”为目标,对照《常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逐步完成市区户外广

  告的拆除、改造及新建等工作,确保今年我市初步形成布局合理、数量适度、设计新颖、具有文化艺术内涵,与城市环境协调一致的户外广告体系。

  (一)今年8月底前完成第一批编制详细规划的7条主要道路(路段):包括通江路、晋陵路、和平北路、延陵路(东至朝阳桥、西至怀德桥)、劳动路(东至丽华北路、西至怀德南路)、广告气模关河路(东至丽华北路、西至西新桥)、怀德路(南至常金大桥、北至西新桥)。

  (二)适时组织实施第二批编制详细规划的23条主要道路:包括丽华北路、和平中路、兰陵北路、长江路、高架环路、局前街、博爱路、武青北路、小东门路、广告气模东横街、西赢里、青果巷、健身路、北大街、南大街、广化街、北直街、化龙巷、吊桥路、广告气模桃园路、公园路、清潭路、新市路及常州机场周边。

  (一)未办理过行政许可手续的户外广告及各类标志标牌,广告气模包括违章设置的各类商业广告、公益广告、广告气模自身宣传广告、工地围挡广告、气球气模条幅广告、一店多招广告以及各类落地、建筑立面、建筑屋顶招牌、立体字、广告气模发光字、霓虹灯字(牌)、标志标识等,一律予以拆除。但政府统一改造的店招以及业主按照“一店一招”原则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设置的店招除外。同时,对于业主按照“一店一招”原则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未经许可设置的店招,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予以补办手续;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责令整改后补办手续;拒不整改的,予以拆除。

  (二)对照《常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属于拆除范围但办理过行政许可手续的户外广告,广告气模业主在规定期限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补偿;业主拒不拆除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强制拆除并不予补偿。

  (三)对照《常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属于改造提升范围的户外广告,业主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原广告设施,向市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处上报改造提升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提升结束后,经市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处验收合格,纳入全市统一拍卖范围。业主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原广告设施的,广告气模予以强制拆除并不予补偿。原广告设施拆除后,如因建筑结构、安全等客观因素导致无法实施户外广告改造提升的,给予适当补偿。

  (四)对照《常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属于保留范围的户外广告,业主应在规定期限内对广告设施进行安全鉴定,并由具备资质的安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经鉴定,符合安全条件的,纳入全市统一拍卖范围;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由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业主需向市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处上报整改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经市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处验收合格,纳入全市统一拍卖范围。业主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安全鉴定,或经鉴定不符合安全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予以强制拆除并不予补偿。对因建筑结构、安全等客观因素导致无法实施整改的户外广告,广告气模原广告设施予以拆除,给予适当补偿。

  (五)对照《常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属于新建范围的商业广告,业主需向市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处上报建设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建设结束后,经市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处验收合格,广告气模纳入全市统一拍卖范围。属于新建范围的公益广告,按照市政府要求,广告气模由市城管局统一负责建设。广告气模

  (六)市区范围内商业广告拍卖工作,广告气模由市城管局按照《常州市市区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拍卖办法》(常政办发(2007)28号),统一组织实施。

  本次户外广告提升工程,由市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处牵头组织实施,各区城管局(管建局)及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按各自职责予以配合。具体分工为:

  市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处负责:公益广告新建;改造、新建商业广告方案审定、竣工验收;拆除广告补偿;纳入拍卖范围户外广告的统一拍卖;规划范围内户外广告行政许可手续的办理。

  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违章户外广告拆除;对照《常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属于拆除范围内户外广告的拆除;列入强制拆除范围内户外广告的强制拆除。

  天宁、钟楼、戚墅堰区城管局负责:辖区范围内一店多招及各类违章标志标牌的拆除;配合市城管有关部门做好《常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实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户外广告提升工程对于服务十七届省运会在我市召开以及提升全市户外广告管理水平的重大意义,抓组织到位、抓责任落实,切实组织好相关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完善市、区两级城管部门沟通衔接机制,加强联系、相互协作、市区联动、资源共享,切实完成好相关任务。

  (三)加强保障,确保成效。市、区两级城管部门要从人、物、财等方面加强户外广告提升工程的保障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四)落实长效,巩固成果。将已实施广告提升的道路纳入我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范围,巩固提升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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